徽县公安局及时制止一起违反禁钓通知的行为
徽县公安局及时制止一起违反禁钓通知的行为
10月9日上午,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金徽大道河道内及时制止一起违反禁钓通知的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政策宣传。自2020年9月9日,徽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在全县境内长江流域禁止垂钓的通知》以来,徽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和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优化警力资源,强化宣传与河道巡查。各派出所积极行动,通过播放LED屏标语、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禁捕政策。通过宣传,营造辖区群众共同参与保护长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10月9日上午,城关派出所民警在金徽大道河道巡河中,发现一男子在禁钓水域垂钓,立即对违反禁令的男子予以制止。民警对禁钓范围和时限、违反禁令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举报制度做了详细讲解。该男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禁令后,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禁令,共同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徽县境内长江流域禁钓通知中规定:全县行政区域内自然水域都属于长江流域禁捕区域,严禁在县内水域进行垂钓,禁钓时限为长江流域全面禁渔期10年。凡违反禁钓通知的,由公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