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通过《陇南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快捷便民、服务公众”的原则,竭诚为您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为便于您更好地获取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公开的信息,只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政府信息。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陇南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如申请人采用网络、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到甘肃省政府政务大厅公安厅窗口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按规定对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翔实,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进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口头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依申请公开
对于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公开权利人;
(三)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要政府信息;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六)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完善、补充申请。
(七)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八)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公开义务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序号
申请内容
申请人
受理单位
申请时间
当前状态